美国反垄断法可仲裁性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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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国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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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史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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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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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垄断立法的重要宗旨着眼于公平竞争机制和整体经济秩序的维持.违反公共秩序与私益范围的限制竞争行为或垄断行为依法应课以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等责任。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持之间.反垄断法更偏重反映的内容是国家公共政策,其体现的竞争政策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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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可仲裁性 美国 限制竞争行为 公平竞争机制 市场竞争秩序 反垄断立法 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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