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合作:美国证监会与共同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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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亚瑟·莱维特,李为,水东流. 监管与合作:美国证监会与共同基金[J]. 证券市场导报, 2001, 0(2): 7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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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亚瑟·莱维特 李为 水东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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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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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SEC与基金业的关系为合作伙伴关系,两方都担负着责任。基金业承担着操作责任和公众责任,它须使这个行业保持创新与竞争的状态,并保护投资的利益。SEC承担的诸多责任中,最重要的是尊重自由市场的神奇力量,并在可能的时候利用市场的方式如信息披露,解决市场的问题。证监会与基金业的关系为美国的投资提供了半个多世纪的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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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金业 证监会 投资者 SEC 自由市场 共同基金 信息披露 承担 责任 公众 |
US SEC vs US Mutual Fund Managers:Regulation and Coope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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