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怎样处罚更入情入理 |
| |
引用本文: | 田烈斌,曹继海.本案怎样处罚更入情入理[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3):27. |
| |
作者姓名: | 田烈斌 曹继海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摘 要: | 根据举报,山东泰安市质监局对辖区内某蜂蜜厂进行监督检查。该厂2010年1月20日生产销售的洋槐蜂蜜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依据:GB18796—2005《蜂蜜》,不合格项目:高果糖淀粉糖浆(技术要求是不得检出,实际检验结果为阳性。该项目应符合标准4.5.1条要求,4.
|
关 键 词: | 淀粉糖浆 蜂蜜 高果糖 产品质量法 生产销售 处罚 不合格产品 抽样检验 不合格项目 技术要求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