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废旧物资 增值税 中国 税收制度 管理体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