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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下对我国公司法的启示 ——以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为例
引用本文:吴振东.双层股权结构下对我国公司法的启示 ——以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为例[J].福建质量管理,2017(15).
作者姓名:吴振东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天津 300387
摘    要:双层股权结构也称为AB股权结构,是一种区别于"一股一权"的特殊股权结构,在美国,大量的高科技及互联网企业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而我国的阿里巴巴、 京东、 等在美上市公司都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双层股权结构保障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权的有效控制,有效解决股权融资和控制权转移风险的矛盾,避免上市公司受股东短期利益影响,同时也能迅速对市场做出反应,尤其在互联网经济下,机会稍纵即逝,管理层的稳定和有效决策越来越重要,但是双层股权结构并非有利无弊,它的存在和发展也必须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制度保障为基础,笔者通过对双层结构定义的阐述及利弊的分析,以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为例,结合中国的立法及社会现状,对双层股权结构对我国公司法股权制度适用及其制度设计提出建议.

关 键 词:双层股权  一股一权  公开募集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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