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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段红涛,丁秀英.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4):78-80.
作者姓名:段红涛  丁秀英
作者单位:1.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64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4
摘    要:“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分析模式是反垄断法规制方式的理论依据。西方国家的反垄断即为反市场垄断,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有一个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转变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反垄断主要是反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宜采取“结构主义”并侧重于打破行政市场壁垒。但从长期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也会从“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规制方式  中国  市场经济体制  行政垄断  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西方国家  反垄断法  规制方式
文章编号:1008-2670(2002)04-0078-03
修稿时间:2001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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