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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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0号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五十条后增加一条为: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二、第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为: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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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运输管理费 道路客运 旅客运输 客运站 运输部 修改 交通 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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