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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场内暗售“三无”美瞳
引用本文:刘洋.小市场内暗售“三无”美瞳[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4(7):51-52.
作者姓名:刘洋
摘    要:正今年6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作为最高风险级别的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特别是"美瞳"等彩色美容隐形眼镜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经调查发现,目前不少大型商场、学校附近摊贩中无证售卖"美瞳"等隐形眼镜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只不过交易已从地上转入了"地下",采用微信下单、直接拿货或快递送货等方式,更为隐蔽,也给使用者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隐患。

关 键 词:监管对象  三类医疗器械  食药监  医疗器械经营  风险级别  药监局  眼镜店  生产日期  器械生产企业  药品医疗器械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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