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归宿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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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菊秋.财产税归宿及其启示[J].财政研究资料,2007(6):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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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菊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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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财产税归宿的传统观点
财产税归宿的传统观点采用的是局部均衡的分析方法研究财产税归宿问题。传统观点认为,财产税是针对土地和建筑物的一种消费税(excise tax),税收归宿由有关的供求曲线的形状来决定的。只要土地的数量不变,其供给曲线就是完全垂直的,土地的所有者就要承担全部税负。如果土地供给不是固定的,比如,城市用地的供给可以通过城乡结合部向农村扩展而增加,或通过填海造田,围垦荒地而增加,土地税就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负担,分担的比例取决于供求弹性。按照传统观点,从长期看,建筑行业能以市场价格获得它所需要的任何数量的资本,因此,建筑物的供给是完全弹性的——不需要以更高的价格来获得更多的建筑物,对建筑物的税收全部由租房者承担。简而言之,土地部分的税收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其负担与收取的租金收入成比例;建筑物部分的税收由房屋消费者承担,其负担与房屋消费金额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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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税 土地所有者 土地供给 传统观点 税收归宿 供给曲线 供求弹性 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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