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使用固定资产在报废年度仍需作抵消分录 |
| |
作者姓名: | 许淑霞 郭莉芳 |
| |
作者单位: |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 |
| |
摘 要: | 根据我国 1995年 2月颁布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通用教材《会计》一书中明确指出:集团内部购销的固定资产超龄使用时,在报废年度不需作抵消分录。其原因是:对超期使用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时,由于该固定资产的实物已不存在,其原价已不在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以不存在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消问题;同时,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也随着固定资产清理而核销,也不存在着多计提折旧的抵消问题。因此,在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需要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