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法律省思——以经营者集中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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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自香 申梁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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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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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8月,《反垄断法》通过,明确规定了垄断的三种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从可口可乐市场集中度,市场控制力,市场份额,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了审查,鉴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可能影响市场竞争,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此项集中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遭否决的案件,也是《反垄断法》发挥其域外效力的典型例子,对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和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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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口可乐 汇源 并购 反垄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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