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抵押贷款的难点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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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坚.浅议当前抵押贷款的难点与对策[J].福建金融,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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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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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工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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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年来,抵押贷款正逐渐恢复而占据银行信贷的一席之地。1991年3月23日,福建省人大颁布的《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下称《条例》),对推动这一业务的开展,对维护抵押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信贷资金安全,增强借贷双方的法律约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条例》颁布已一年,实施贯彻却不尽理想,表现在法律条款与依法办事之间的矛盾,法律性与业务性之间的矛盾。 难点一:相应的法规不同步,不配套,相应的机构不健全 与《条例》相适应的法规如《抵押登记办法》、《抵押拍卖办法》、《抵押借款合同》,以及抵押评估、登记、拍卖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均未出台或不规范,一些评估机构、登记机构、拍卖机构尚未建立或不健全,没有专职人员,亦无拍卖章程可依,致使《条例》成为“空中楼阁”难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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