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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
摘    要: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最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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