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渎职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 |
引用本文: | 卜兴强.如何认定渎职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J].改革与开放,2012(22):8. |
| |
作者姓名: | 卜兴强 |
| |
作者单位: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扬州225009 |
| |
摘 要: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立案标准之一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本文从渎职造成社会管理、经济秩序等方面引发的影响角度出发,通过分析渎职行为对社会深层次的影响,研讨如何把握渎职罪的这一后果。
|
关 键 词: | 渎职 恶劣影响 公共利益 秩序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