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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渎职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引用本文:卜兴强.如何认定渎职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J].改革与开放,2012(22):8.
作者姓名:卜兴强
作者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扬州225009
摘    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立案标准之一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本文从渎职造成社会管理、经济秩序等方面引发的影响角度出发,通过分析渎职行为对社会深层次的影响,研讨如何把握渎职罪的这一后果。

关 键 词:渎职  恶劣影响  公共利益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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