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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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晖,王元建.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实意义[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7(6):156-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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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晖 王元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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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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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经济落后的陕甘宁边区,并切合以伦理为本位的传统正义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也显现出一些弊端,并在司法改革中遭到弃除。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社会呈现出一种“城乡二元化”的生态结构,在中国的农村,马锡五审判方式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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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锡五审判方式 农村 现实意义 |
收稿时间: | 09 17 2006 12:00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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