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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信息规制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及补救
引用本文:周游,朱秋蓉.我国食品安全信息规制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及补救[J].特区经济,2010(12):285-287.
作者姓名:周游  朱秋蓉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基金项目:苏州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和谐社会视域中的弱者权益保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食品安全信息规制体系是公民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规范性保障。规制措施是否有效、信息给付是否充足,则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完好的公民参与机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在制度创新方面建树颇多,惟缺乏完善的公民参与机制;这将会导致食品安全信息规制的体系在结构上仍然维持传统的"规制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商"的二元对立,行政垄断性的管理色彩过浓。

关 键 词:食品安全信息  规制  公众参与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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