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纳税人权利公告》谈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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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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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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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的形式,明确的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尽管这一份有关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公告显然有些姗姗来迟,并在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内容上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其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因而在社会公众中间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和议论,从而揭开了我国全国落实并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序幕。本文将从我国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入手,围绕《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就如何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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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人权利 立法保护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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