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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办法问题解答
作者单位:
人民银行总行计划司结算科
摘 要:
问:劳务供应包括哪些内容?劳务供应方面的结算金额起点可否降低?答:劳务供应范围主要是指机器、车辆,船舶等大修理费用,加工费,以及对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货物运输的运费等。在办理劳务供应的结算时,应当按照结算办法规定的金额起点办理。问:结算办法为什么规定在发生拒付时要用电报通知,而延付时用函件通知?这样会不会影响银行及时收回结算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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