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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就业后的收入谈大学生的缴费标准
引用本文:于辉,王同孝.从就业后的收入谈大学生的缴费标准[J].煤炭经济研究,2006(3):85-86.
作者姓名:于辉  王同孝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摘    要:我国高等教育收费体制经历了从完全免费阶段到收费普遍化的阶段,这个过程也是高校收费不断改革的过程。高等教育的受益方分担与补偿教育成本成为必然。如果高等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就相当于所有人承担高等教育成本,而受益的只有少部分人,这是不公平的。仅依赖国家拨款,不能满足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实行收费政策,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的一部分由学生及家庭承担。那么一定的高等教育投资就可以为更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分配也会相对公平。从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第一次提出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到目前,在我国上大学缴学费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而且学费已经成为高校经费中与国家拨款同样重要的资金来源。

关 键 词:大学生  缴费标准  高等教育经费  高等教育成本  收入  就业  高等教育发展  教育培养成本  高等教育投资  公共教育资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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