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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财资2023]140号2023年12月28日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更好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及内容(一)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地方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报送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二)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月报报表包括: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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