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部门的“福利腐败” |
| |
引用本文: | 刘武俊.垄断部门的“福利腐败”[J].中国改革,2006(7):77-77. |
| |
作者姓名: | 刘武俊 |
| |
摘 要: | 据《法翩日报》4月23日报道,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能源生产和经营性企业的“垄断福利”说不,明确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止“垄断福利”在我国尚属首次。在全国具有“破冰”意义。
|
关 键 词: | 主管部门 福利 垄断 腐败 能源生产 地方立法 经营单位 人大常委会 经营性企业 节约能源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