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网约车是平台经济下的产物,如果仍沿袭传统经济中"驾驭"市场的监管思路必有诸多不适。网约车行业应有与之相匹配的新监管框架,即"政府监管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平台监管市场"的双重监管体系。该架构将平台企业视为监管者纳入体系,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的作用与优势,在市场的监管上与政府相互配合,政府与平台企业也能够划清监管界限,二者相互取长补短。以双重监管为基础,分析了网约车政策的影响与实施效果,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应当纠正监管错位,放权平台企业;改良网约车市场的监管模式,完善平台企业的连带责任制度;谨防黑车"抬头",影响地区安全;保持市场竞争,避免牌照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