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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六种变相转移财政资金的行为
引用本文:崔建才.警惕:六种变相转移财政资金的行为[J].辽宁财税,2003(2).
作者姓名:崔建才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
摘    要:随着对会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明目张胆地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已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性质更加严重、手段更加隐蔽的会计违法行为。特别是下列六种变相转移财政资金的行为更应引起警惕。一是通过“转移行政行为”的方式,变相地转移财政资金。国家出台的每一个收费项目,都明确了具体的征收部门,也只有这些部门才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些执法单位为了达到其“化公为私”的目的,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就把属于自己的“行政行为”下放给了所属单位代为行使。而这些没有相应执法权的所属单位,通过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能工作”,收取相关的费用后,不主动上缴财政专户,而是截留在自己账上,甚至收归己有,变相地侵占国家的财政资金。二是通过设置“内部承包”的方式,变相地转移财政资金。对一些依赖于党报、党刊、电视、电台等垄断性媒体组织的收费收入,如广告费收入、电视收视费收入等,虽然性质上属于经营性的收入,但由于其收费行为的特殊性,目前不少地方对其实行的是免征所得税、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而有些部门为了达到其独占这些收费资金的目的,就将其变相地“承包”给内设的没有独立核算资格的“广告部”等机构,把大量的广告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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