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已逐渐成为人们一个重要的投资工具。为了使企业对房地产投资的会计处理规范化,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该准则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为我国企业信息使用者提供了可靠、相关、可比的会计信息。本文就现行准则中存货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进行质疑,并对该准则制定的动因进行了分析,再结合房地产的现状对该转换准则不对称的后果进行了剖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和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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