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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三)
作者单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摘    要:第四章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1132应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应收取资金集中形成的资金占用费,分别在"应收下级单位集中款"、"应收上级单位集中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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