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的对外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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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秉辅,王宏宏. 外商独资企业的对外质押[J]. 中国外资, 2000, 0(7): 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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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秉辅 王宏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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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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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某外国银行,拟贷款给该国的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母公司希望将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的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这家银行,但他们不清楚这种对外质押是否可行、如何操作,为此,我们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了如下的解答。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涉及外商独资企业的对外质押。 在讨论实质性问题之前,我们先将“质押”这个法律概念作一解释。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是《担保法》对权利质押没有作出定义,而是针对不同的权利内容规定出不同的质押生效条件。我们理解为,权利是一种无形资产,某些权利因其不具备物质载体,将其移交债权人占有较为困难,因而对于那些无法移转的权利,债务人是否将其交由债权人占有并非质押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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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商独资企业 对外质押 股权质押 质押合同 |
The Foreign Hypothecation of Solely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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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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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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