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能动司法的功能分析——以调解制度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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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颖佳,沈雨竹,刘骁一.民事能动司法的功能分析——以调解制度为视角[J].时代金融,2013(8):9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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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颖佳 沈雨竹 刘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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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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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国家级课题(111028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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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目前的"能动司法"的大环境下",调解之风盛行"作为"能动司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烈探讨和争议。而最新颁行的民诉法修正案中"先行调解"入法也标志着我国立法对能动司法的肯定。结合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借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切实贯彻自愿原则、合理界定调解的适用范围、细化瑕疵调解的救济情形,为法院调解活动设定必要的限度,才能建立民主、公正和富有效率的合意解决纠纷机制,这也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能动司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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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能动司法 法院调解 诉讼和解 完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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