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摘    要:继4月份对磷肥等化肥产品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后,财政部日前宣布,根据国务院决定,将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关 键 词:增值税  口环  硫磺  化肥产品  出口  财政部  国务院  关税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