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好你的《再就业优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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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明刚.请用好你的《再就业优惠证》[J].中国劳动保障,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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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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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能够享受到国家出台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包括工商、税务、卫生、劳动保障、民政和公安等部门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可以减免。国家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还规定,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工商部门办照工本费及个体管理费、卫生部门的相关费用都可一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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