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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的信誉基础
引用本文:张维迎.市场秩序的信誉基础[J].中国质量万里行,2001(Z2).
作者姓名:张维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副院长
摘    要: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人在自己家楼下的杂货店买东西,给了老板钱,但是老板说你没给。有人会想,应不应该去法院告他去?但是仔细想一下,法院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是无能为力的。为什么呢?法律要解决问题,一定要使得双方当事人能够明确事实之外,法官也能鉴别这个事实。而在这个情况下,杂货店老板说你没交钱,你说你交了钱,那么这个法院是没有办法来判决谁对谁错的。这就是我讲的,一个社会靠法律解决问题是有局限的。大家可能想,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在我们一生中并没有碰到?不是绝对没有,也许你在某一个大街上买了点香蕉,本来应该出五块钱,结果你出了十块钱。为什么在杂货店里边没有碰到这样的事?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杂货店的老板在你交钱以后他说没交钱,你下次会不会再去买东西呢,你就不会买东西了,你还会告诉你的邻居,他是骗人的,你的邻居也不会去买东西了,那么这个杂货店就应该怎么?关门了。这就是我要谈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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