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1997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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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营科技企业行为,维护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民营科技企业,是指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运行,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经营为主要业务的科技型经济实体。民营科技企业包括:(一)由国有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创办或者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科研机构转化的,实行国有民营的科技企业;(二)实行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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