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转让:『进场』做不到,『规范』是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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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正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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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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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进场交易".本人认为,"进场交易"不仅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必要条件,更是前提条件;如果"进场"这点做不到,谈"规范"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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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范”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产权交易机构 国有资产流失 转让行为 必要条件 前提条件 国资委 国务院 财政部 设立 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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