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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工作应进一步发挥监督中的服务作用
引用本文:王刚.内审工作应进一步发挥监督中的服务作用[J].当代审计,1994(1).
作者姓名:王刚
作者单位:吉林省烟草公司
摘    要: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内审的监督与服务是相辅相承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搞监督,服务就无从谈起,光搞服务就失去审计监督的意义。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内审工作应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纠错堵漏的意见,实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服务功能。内审必须监督与服务二者并举。监督也是服务。 在总结几年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认为内审工作应进一步发挥其监督中的服务功能。 首先,内部审计工作要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服务。1992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内部审计要以促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审计工作”。内审人员应抓住深化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克服原有财务收支审计的局限性,在审查企业决策的制定、计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实施,调控和制约等功能是否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等方面下功夫。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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