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P2P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担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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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锦涵.追偿P2P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担责吗?[J].金融博览,2021(20):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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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锦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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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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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平台)整治虽已接近尾声,但出借人的资金追偿依然在进行中.
出借人除将借款人、P2P平台作为追偿对象外,往往还将为P2P平台提供资金支付服务和资金存管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作为追偿对象.
为便于出借人了解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的民事责任,笔者检索了截至2021年6月底,出借人作为原告,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作为被告的涉及P2P平台的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为P2P平台提供支付及存管服务,应对出借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院裁判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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