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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产品交易视角下的适当性义务研究
引用本文:黄震,刘仪曼.金融科技产品交易视角下的适当性义务研究[J].金融理论与教学,2021(2):1-5,16.
作者姓名:黄震  刘仪曼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摘    要:随着金融科技创新不断涌现和金融科技行业的蓬勃发展,金融业务模式改变,金融效率以及金融服务可得性逐步提高,金融科技创新带来全新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在销售具有产品设计复杂化、技术主导效率化、宣传方式多样化、交易灵活便捷化、客户群体广泛化等特点的金融科技产品时,存在适当性义务履行疏漏问题,表现为了解客户义务履行不充分,了解产品义务履行不够专业,适当推介义务履行不当以及告知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新技术的运用强化金融机构了解用户的责任,在对金融科技产品进行精准分类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和金融科技产品的智能化适配,并对金融科技产品进行差异化信息披露.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金融科技创新  适当性义务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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