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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理论分析
引用本文:陈士林.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理论分析[J].上海金融,2010(10).
作者姓名:陈士林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摘    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基金管理人为追求个人利益会出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为了强化基金治理,消除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必须加强我国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理论的研究,构建以信赖义务为核心的基金管理人监管制度.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在内涵上,信赖义务是信托义务在基金制度中的应用与体现;在内容上,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分为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在性质上,信赖义务是区别于物权说和债权说的一种新的义务形态,是基于安全、效率价值平衡而创设的;在法律规制方面,建议保留诚信原则的规定,同时引入信赖义务来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从而实现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衡.

关 键 词: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  信赖义务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Fiduciary Duty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Manager
Chen Shilin.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Fiduciary Duty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Manager[J].Shanghai Finance,2010(10).
Authors:Chen Shil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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