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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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和《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施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标准,多年来对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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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 国家标准 资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港口管理局 驾驶员培训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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