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但如何具体运用于审计实践中,尚需探索。本文从可操作性角度,提出对地方领导人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宜采用拓展资源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模式。这一模式要求建立反映地方领导人资源环境管理责任的指标体系,此指标体系采用主指标与副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包含12项具体反映资源管理责任的指标。在明确界定各指标的审计范围与口径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各指标的权重,实现对地方领导人任期内资源环境责任的审计评价。通过案例研究表明,这种审计模式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能够实现对地方领导人任期资源环境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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