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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公告
摘    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对进口药品再注册和分包装申报、受理、审批,再注册核档程序、再注册期间临时进口和分包装、再注册涉及的补充申请,再注册和补充申请注册证编发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规范。同时,2002年1月30日《关于印发〈换证期间申请临时进口药品的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40号)、2003年8月14日《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及其审评时限等事宜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3]210号)、2004年1月14日《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实行核档程序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4]9号)废止。

关 键 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药品  公告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补充申请  注册申请  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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