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提出有必要制定计算机办公系统信息安全保护行政法规,主要理由如下:1.由于计算机办公系统信息安全的本质是国家主权、政治、经济、国防和社会安全,而计算机办公系统信息安全保护又是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体现,因而从战略上讲,有必要把握计算机办公系统信息安全保护的一些战略控制点,如计算机办公系统信息安全总体控制,计算机办公产品的信息安全设计与控制等。制定计算机办公系统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对于加强计算机办公系统信息安全保护,促进计算机办公系统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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