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成员资格界定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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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兆康.集体成员资格界定之我见[J].农村经营管理,2014(6):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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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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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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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最为繁重也最为棘手的一项工作,哪些群体凭什么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哪些群体为什么不能享有集体经济待遇,必须要有一个被绝大多数人员接受的确定标准。对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得失标准,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书籍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提出了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四种情形:死亡;已经取得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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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资格 界定 产权制度改革 经济待遇 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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