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厂方应承担受害人的哪些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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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阳发任.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厂方应承担受害人的哪些费用?[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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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阳发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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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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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某购到某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在开启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刘某右眼软组织撕伤,伤口达1厘米。在刘某受伤后,某啤酒厂积极帮助他治疗,并向刘某保证负担其医疗费。刘某现在已基本痊愈了,但他在某啤酒厂报销的医疗费也越来越多,其中很多是滋补品所花的费用,还有请保姆的费用。某啤酒厂是集体企业,这样负担下去实在承受不了。请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厂方应当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到底包括哪些?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通常所说的医疗费应当包括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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