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不当 侵犯他人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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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西安市食品厂、红星乳品厂、制糖厂、糖果厂均系西安市生产冷饮系列产品的厂家。1998年,四厂家开始生产以“卡通”文字、图案为包装标识的冰淇淋产品。2002年3月10日,西安市食品厂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卡通”文字、图案组合商标,申请类别为冰淇淋、冰糕、包子、饺子、春卷、元宵类商品,并获得核准注册。此后,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西安市红星乳品厂、制糖厂、糖果厂立即停止继续生产、销售“卡通”文字、图案组合为包装标识的冰漠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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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包装 工商行政管理局 系列产品 包装标识 国家工商局 西安市 组合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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