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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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重庆立信会计学校《工业会计》教研组.包装物的核算[J].上海会计,19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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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重庆立信会计学校《工业会计》教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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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业企业的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如下四类: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例如牙膏厂生产的牙膏,所用的牙膏皮是。 (2)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例如尼龙伞上包皮是。 (3)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例如啤酒厂的啤酒瓶是。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这些物品之所以列为一类,是因为它们对于完成产品的销售,起着重要作用。并且,有些包装物品,在一次销售过程中,并不完全消耗掉,售出以后,还可以从购买单位收回,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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