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产生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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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勇.股东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产生的弊端[J].新疆审计,2001(2):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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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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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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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和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即使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也难以完全避免。旨在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在上市公司执行。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尚处在发展阶段,控股股东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产生的结果,大部分情况下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还是弊多利少。通过已公布的有关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统计资料可以看出,与腔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贸易的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1997年占85%左右,1998年已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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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关联交易行为 中国 证券市场 市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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