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
摘    要: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财政临察专员办事处: 2008年5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火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救灾款物规范募集和合理使用,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强化对救灾款物的审计与监督.

关 键 词:财政部  加强  抗震  救灾资金  物资管理  监督  审计署  强化  透明度  使用效益  物管理  规范  款物  规章制度  部门  地区  监管  部委  民政部  监察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