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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权力的合理定位
引用本文:郑江平.论税收权力的合理定位[J].财经科学,2003(Z1).
作者姓名:郑江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国税局 成都
摘    要:税 收权力是税收法治不可或缺的价值因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表明 ,法治作为人类追求的一种目标 ,其秩序由各种力量集合而成 ,但这些力量必须附以必要的权力。没有权力 ,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税法的权威性、税收的强制性无不以税收权力为保证 ,没有税收权力就没有税收法治的秩序和状态。因此 ,税收法治不是要不要税收权力的问题 ,而是怎样把税收权力确定在一个合适的位置 ,使其发挥作用 ,又控制在一定限度的问题。换言之 ,人们应该从什么样的税收权力 ,税收权力在什么条件下才是合法的。对国家权力而言 ,法治承担着双重任务 :一方面 ,它承担着国家权力的授予任务 ,即授权功能 ;另一方面承担着对权力的限制、制约和监督的任务。因此 ,税收权力的合理定位 ,就应该从授权和限权两个方面去把握。一、税收权力授予权力只有授予 ,才能行使。现代法治社会在权力问题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权力来源和取得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包括有两层内涵 :一是从实质要件上 ,权力必须来自于人民 ,取得于人民 ,受托于人民 ,服务于人民 ,这一实质要件的深层本质是人民利益 ,其权力形成是人民主权。二是从形式要件上 ,一切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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