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平度分局实施限时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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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三军
,吕建辉.青岛市工商局平度分局实施限时办案[J].工商行政管理,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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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三军 吕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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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青岛市工商局平度分局自1999年实施的限时办案制度对系统查办案件的立案、调查终结、提交鉴定、案审期间作出了相关规定。这项制度推行至今共查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6805起 ,既提高了办案效率 ,又杜绝了说情风 ,树立了执法权威。限时办案制度规定 ,对于系统各办案单位需立案查处的案件 ,应于当日交局法制科办结立案手续 ;对罚款额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自立案之日起6日内调查结案 ,并将案卷材料送法制科当日核审完毕 ;罚款额在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办案期限为10天 ;需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为依据的 ,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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