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货物应否征收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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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浩宇.出口退运货物应否征收税款[J].中国海关,2006(9):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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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浩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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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2月,利维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维公司)与外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利维公司向外方出售一批电子感光仪器设备,有关合同须在2005年6月底之前履行完毕。此后.利维公司组织生产上述设备,但由于原材料供应问题.拟出口的电子感光仪器设备直到2005年8月初才全部生产完毕。2005年8月15日,利维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将上述设备发运给境外收货人。因利维公司迟延履行合同,外方以利维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解除合同。利维公司虽经交涉但仍无法改变外商意见.为避免货物滞留境外港口造成更大经济损失,利维公司无奈于2005年10月开始着手办理货物退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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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货物买卖合同 出口 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设备 税款 征收 仪器设备 原材料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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