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借款费用新准则中几个重点问题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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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昊.谈借款费用新准则中几个重点问题的认识[J].企业研究,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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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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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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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部分企业利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操纵利润的现象,即将本应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利息进行资本化处理,以掩盖亏损,虚增收入与利润,造成了经济秩序的混乱,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为了规范企业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行为,增强企业会计报表的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2001年1月18日,我国财政部首次制定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下称旧准则),适用于全国所有企业。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下称新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首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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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会计准则 借款费用 资本化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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